2020年4月2日
星期四

公示

发布时间:2020年03月08日阅读人数:1606

各位老师:

信息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》(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--学硕)、《信息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》(电子信息--专硕)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,现予公示(见下文附件)。

公示时间:2020年3月8日-2020年3月11日。

联系人:周李娟。

联系方式:lljzhou@ntu.edu.cn


信息科学技术学院

2020年3月8日


附1:

信息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申请制

实施细则

(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--学硕)

为进一步加强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,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根据《南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》(通大〔2018〕19 号),结合本学科实际情况,制定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实施细则。

一、凡取得本学科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,在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(按照《南通大学教职工退休管理办法》(通大〔2017〕62号)中相关规定)能够完成一届标准学制年限的硕士生指导工作,保证每年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岗指导硕士生。2019年新增列导师可申请本年度招生,待疫情结束后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培训,合格后方能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。

二、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第一责任人。指导教师应能较好地履行职责,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,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作风,培养研究生质量好,师生关系和谐。

1. 凡指导教师及其研究生在学术和科研上出现抄袭、剽窃、造假等行为,取消指导教师上岗资格;

2. 凡指导教师指导的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有“不合格”者,暂停其上岗资格,具体处理细则参照《南通大学关于江苏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办法》执行。

三、指导教师应具有指导研究生的学术队伍,具有满足以下条件的指导小组:

1. 指导小组一般为3-6人,除指导教师外至少需要2名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的教师;

2.指导小组在招生的上一年度为研究生开设1门及以上研究生课程。

四、指导教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,熟悉本学科发展现状与趋势,从事本学科方向的研究工作,近三年(2017年1月1日以来)科研业绩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:

1. 以第一作者、通讯作者或署名作者(所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)在三级学术期刊(见南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)及以上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,其中有1篇为SCI或EI检索的期刊论文;

2. 以第一作者、通讯作者或署名作者(所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)在三级学术期刊(见南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)及以上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(其中有1篇为SCI或EI检索的期刊论文),并满足以第一著者身份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转让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;

3.排名第一授权或转让国际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;或授权并转让中国发明专利3 件及以上;或授权或转让中国发明专利5件及以上;

4. 获科学技术成果奖,国家级科技成果奖(有证书),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(前5名),或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(前3名),或省部级及以上专利奖(金奖前5名、优秀奖前3名);

5.目前正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/人才项目;或目前承担国家级重点/重大科研项目(排名前5);或国家级项目(排名前3),省部级重点/重大科研项目(排名前3);或目前作为校方负责人联合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(到账经费10万元);

6.目前正主持横向科研项目(到账经费10万元);或目前主要参加(前3名)横向科研项目(到账经费30万元)。

五、指导教师应有足够的可用于培养研究生的科研经费:有在研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,或主持在研的横向科研项目,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不少于 6 万元;若无在研的科研项目,须近 3 年曾主持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,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不少于 12 万元。

六、指导教师的招生名额,以师生双向选择为基础,以指导小组的科研任务、科研绩效、研究生培养质量以及学科建设贡献度为依据,经指导教师本人申请,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。

七、指导教师因公出差、出国、及在国外学习,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,并认真安排好离校期间的研究生指导工作;若离校一年以上,无法指导研究生的学习,不列入上岗指导教师范围。

信息科学技术学院

2020年3月8日

附2:

信息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申请制

实施细则

(电子信息--专硕)

为进一步加强电子信息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,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根据《南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》(通大〔2018〕19 号),结合学科实际情况,制定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实施细则。

一、凡取得电子信息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,在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(按照《南通大学教职工退休管理办法》(通大〔2017〕62号)中相关规定)能够完成一届标准学制年限的硕士生指导工作,保证每年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岗指导硕士生。2019年新增列导师可申请本年度招生,待疫情结束后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培训,合格后方能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。

二、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第一责任人。指导教师应能较好地履行职责,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,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作风,培养研究生质量好,师生关系和谐。

1. 凡指导教师及其指导的研究生在学术和科研上出现抄袭、剽窃、造假等行为,一经查实,取消指导教师上岗资格;

2. 凡指导教师指导的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有“不合格”者,暂停其上岗资格,具体处理细则参照《南通大学关于江苏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办法》执行。

三、指导教师应具有指导研究生的学术队伍,具有满足以下条件的指导小组:

1. 指导小组一般为3-6人,除指导教师外至少需要2名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的教师;

2. 指导小组在招生的上一年度为研究生开设1门及以上研究生课程;

3.指导小组具有1个及以上学校批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和若干基地导师,实现学校导师与基地导师联合培养模式,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性、实践性和应用性的培养特点。

四、指导教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,熟悉电子信息专业领域发展现状与趋势,从事电子信息相关方向的研究工作,近三年(2017年1月1日以来)科研业绩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:

1.以第一作者、通讯作者或署名作者(所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)在三级及以上学术期刊(见南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)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;或以第一作者、通讯作者或署名作者(所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)在SCI或EI检索的期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;或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;

2. 近三年获科学技术成果奖,国家级科技成果奖(有证书),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(前5名),或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(前3名);或省部级专利奖(金奖前5名、优秀奖前3名);

3. 排名第一授权或转让国际发明专利 1 件及以上;或授权并转让中国发明专利2 件及以上;或授权或转让中国发明专利4 件及以上;

4. 目前正在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,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(前5名),或主要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(前3名),或目前作为校方负责人联合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(到账经费10万元);

5. 目前正主持或者主要参加(前3名)横向科研项目,近3年个人累计到账经费 20万元。

五、指导教师应具有足够的可用于培养研究生的科研经费:有在研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,或主持在研的横向科研项目,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不少于 3 万元;若无在研的科研项目,须近3 年曾主持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,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不少于 6万元。

六、指导教师的招生名额,以师生双向选择为基础,以指导小组的科研任务、科研绩效、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专业硕士点建设贡献度为依据,经指导教师本人申请,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合各专业领域的招生名额讨论决定。

七、指导教师因公出差、出国、及在国外学习,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,并认真安排好离校期间的研究生指导工作;若离校一年以上,无法指导研究生的学习,不列入上岗指导教师范围。

信息科学技术学院

2020年3月8日